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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材料(四)官员应有什么样的幸福观

来源/admin    排版/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7 16:06:28 浏览次数:

    官员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那么和一般人有着相同或相似的习性就不足为奇。但官员究竟不等同于其他群体,那么他们的价值观念比如说幸福观,就不能与世俗完全一致。
 
    最近,媒体披露了一名号称“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此人系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不过一个小小科级干部,竟能制造案值过亿元的腐败。可见,腐败大小,不在官大官小,端在胆大胆小。罗亚平是个贪官,但谁也不会说贪官就不是官,那么,从罗亚平身上,也未尝不可以体味官场中一些人持有的幸福观。
 
    前人所谓“广厦万间,夜眠不过八尺”,虽不免为当代社会精英所讥,但寄寓世间,“八尺”之数已足,化作尘土后则恐怕还稍嫌其广。而罗亚平在抚顺市内就有22处房产,总面积达6000多平方米。她又喜欢豪华小汽车,用185万元购买了一台奔驰轿车,仅用过两次,还都是往外地运送赃款赃物。她说:“只要有车,即使不开,看着也高兴。”照这个逻辑,6000多平方米的房产即使不住,同样是“看着也高兴”。罗亚平以非法手段攫取的财富,数量大到常人不可思议的地步。但这些财富,对她来说又有什么用呢?每天食不过是一日三餐,住也不过是放大数倍的“八尺”。唯一的好处是为了“看着也高兴”。这当然是一种“精神享受”,也就是她的幸福观。
 
    贪官的幸福观,自然是扭曲了的幸福观,但把占有财富作为幸福前提,却未必没有值得官员警醒之处。财富的多寡,与一个人的幸福感不能说毫无关联,但一个人特别是官员,若以拥有财富的数量作为幸福的基本或全部内涵,则不免长期处于患得患失的精神焦虑之中,堕落成腐败分子简直是不可避免之事。近百年前,陈独秀曾说,发财固非恶事,即做官亦非恶事,幸福更非恶事;惟吾人合做官、发财、享幸福三者以一贯之精神,遂至大盗遍于国中。做官是为了发财,发财是为了享福,这是一种很古老也很有生命力的“官念”。从前很多人的仕途生涯,演绎的正是这千篇一律的“三部曲”。前些年,有一个县委书记宣称:“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听者几乎要惊掉下巴,弹的却不过是陈腐的老调。
 
    官员应有什么样的幸福观?当然不能把官员神化为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人,好像他们就不是血肉之躯,就没有七情六欲,这等于否定了他们作为人的基本属性和基本权利。但以追逐财富为目标,以占有财富为精神满足,实不应成为官员的幸福观念。怀有这样观念的人,如果以做官为实现其幸福的路径,鲜有不栽跟头的。不过,这还只是从一个反面而非正面来回答官员幸福观的问题。今年3月底,有一份关于国人去年幸福指数调查的报告引起广泛关注。其中,在“职业与行业”分类幸福感调查这一项,公务员的幸福感排名第一,他们在家庭、婚姻方面的幸福感体验尤其显著。这一结果让公众甚为不满。公务员未必是官员,但官员却无疑是公务员的重要构成。对这个调查的科学性,无从判断,但倘若官员的幸福感排名高居榜首是事实,则公众不满正在情理之中。然而,公众之不满,原非反对官员获得幸福的正当权利,或许是在很多人幸福指数不高的同时,官员的幸福感却如此强烈,不是一种可以理解、符合道义的现象。
 
    由此不难发现,官员的幸福和公众的幸福既有关联也有差异。那么,正确的结论或许是,官员不应仅以追求个人的、家庭的幸福为自己的幸福观,他们的幸福在本质上只能建立在公众幸福实现的基础之上。古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今之“为人民服务”云云,实在也不是什么高调,而是为官执政的基本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