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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排版/赵丹 发布时间:2020-02-17 15:43:22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组部和省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关要求,更好地调动广大专家人才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领域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帮助解决后顾之忧,现就做好激励引导全省广大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教育引导广大专家人才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知识分子的殷殷嘱托,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弘扬爱国奉献精神,积极投身抗击疫情一线,在各自的岗位、行业、领域主动作为,倾情奉献。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专家人才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注重从疫情防控一线专家人才的先进模范人物中发现和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二、加大激励和表扬、表彰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根据其事迹和贡献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荣誉称号;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及时开展奖励。对在疫情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评定优秀等次,可不受单位优秀比例限制。及时发现、总结和选树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家人才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表扬表彰,推动形成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三、实行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优先政策。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可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聘任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或申报相应职称;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开辟疫情防控和医疗卫生优秀人才补充绿色通道。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紧急补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确需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采取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相关招聘手续可待疫情过后补办。对在隔离病区工作的临聘医护人员,可直接转为人事代理人员。


五、实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倾斜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符合“中原千人计划”、“中原百人计划”、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条件的,可享受一次不受指标限制,单独申报,优先评选的政策;贡献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员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评选。


六、落实关心关爱专家人才的具体措施。应急响应期间,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一系列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专家人才的临时性工作补助、误餐补助政策。开辟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未能按时休假的人员,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安排调休、补休;将参与援鄂医疗队、省内援助医疗队及确诊病例集中救治等高危工作的专家人才,优先列为我省专家休假疗养对象,适时组织集中休假疗养。


七、切实解除后顾之忧。对在疫情防控一线患病及进行医学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的专家人才,协调所在单位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好老人子女照料、生活用品代购等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解除后顾之忧。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照顾:确保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凡到入小学年龄的儿童,可就近选择优质公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可就近选择优质公办初中就读;初中毕业生报考当地职业高中和中专的可以择校保送入学,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以降10分择校入学(录取)。


各地组织部门要发挥人才工作牵头抓总职能作用,把党的强大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工作优势,凝聚起广大专家人才的强大力量,决胜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我省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不同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一线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具体认定工作和待遇落实工作;各地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对一线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的具体认定和入学保障工作。对其他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具体认定和待遇落实工作,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共同负责。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关心关爱和激励保障政策。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